近日,一條新聞引爆了互聯網,浙江諸暨市一對母女,因為刷了爸爸的社保卡,結果竟因欺詐罪雙雙獲刑!但由于其實不少人都在生活中刷過家中親屬的社保卡,這真的是違法的嗎?那么,現在就來給大家普普法吧!
首先,給大家簡單科普一個常識,我們的醫保是由兩部分構成的:一個是你個人醫保賬戶里的錢,另一個是你的單位給繳納到醫保統籌基金里的錢。
換言之,你個人賬戶里的錢,多少還算是你的錢。但是!那個醫保統籌基金里的錢,則屬于每一個醫保投保人,其目的是為了通過一定區域范圍內社會群體間的互助共濟來分擔疾病風險,解決職工患大病時的醫療費用,也是我們大家最后的救命錢!
而且由于歷史問題,一些不同職業的退休人員,還存在醫保報銷比例不同的情況。所以,大家想想看,當一個報銷額度有限的A,用報銷額度更多的B的社保卡,并不是占了B的錢,而是占了其他所有人的錢。
這也是為何在一些地方當地政府雖然給出了一些規定,允許直系親屬之間可以用彼此的社保卡,但這些規定不僅要求很嚴格,需要進行專門的登記,而且僅僅局限于你社保卡內“個人賬戶”的余額。比如廣州、深圳、臺州等地就有規定,說只有你的個人賬戶有余額時,這筆錢才可以再按照這些地方更具體的規定給你的親屬使用。
明白了上面這些情況,我們再看這次諸暨市發生的案件,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那對冒用父親社保卡的母女會入刑了。
因為他們退休前的工作不同,報銷比例不同,所以那位母親的醫保報銷幅度,沒有父親的幅度高。而且,據了解,他們家的經濟狀況還是不錯的。但是,她為了買藥時更省錢,就從2011年到2015年這幾年里,由自己和自己的女兒,用患腦血栓的丈夫的社保卡,通過公共的“醫保統籌賬戶”給自己報銷了總計上萬元的藥物開支。這當然就構成了“騙保”的行為,又趕上當地社保局今年在“嚴打”,結果這對母女就落網了。
然而,法院還是考慮到那位違法的母親已經75歲高齡,而且她和她女兒積極自首認罪,并積極退贓和繳納了社保局的罰款,所以從輕進行了判罰,僅僅給二人判了緩刑。而且法院判處的罰金,也都因為二人已經給人社局交了罰款而抵消了,不用再交了。
國家之所以制定嚴格的法律,禁止你的社保卡被他人使用,也是因為過去幾年,不斷有藥販子通過盜用他人的社保卡大量獲得廉價的藥物,再拿去賣錢,賺取差價。但是因為之前法律只會處罰開藥的醫院和醫生,導致這些違法行為幾乎沒有違法成本。
所以,切記一件事,就是雖然有些地方可能允許你動用你個人醫保賬戶里的余額,甚至允許你拿這些余額幫家人支付一些開支,但千萬千萬不要當你社保卡里沒有余額時,讓家人拿你的社保卡通過“統籌賬戶”進行報銷。否則就是騙保,就是欺詐行為。
看到了嗎?可不能再犯她們的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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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衛網審{2014}第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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