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xml:namespace>
(一)醫療服務類(3小類)
⒈門診及住院病歷工本費
⒉入院前的各種檢查和治療費(急診搶救除外),各種醫療風險費、滯納金。
⒊各種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如點名手術、點時手術、點名會診、點名檢查、點名護理、自請護士、家庭醫療保健等)。
(二)生活服務設施類(8小類)
⒈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擔架員隨急救車出診費等。
⒉超過省、市、縣(市、區)、鄉規定標準的住院床位費。
⒊陪護費、陪客床椅費、水電費、護工費、營養費、藥膳費等雜費。
⒋空調使用費、電話、電視、電爐、煤氣、電冰箱、食品保溫箱等費用。
⒌損壞公物的賠償費用。
⒍特需服務的項目和服務設施費。
⒎尸體料理費、尸體冷藏費。
⒏各種與診療無直接關系的費用(如臉盆、口盅、餐具、牙具、一次性鞋套、潔凈袋、衛生紙費、尿墊費、尿布費、排尿排便器具費、押瓶費等)。
(三)非基本醫療費用(7小類)
⒈各種美容、整形項目:如皮膚色素沉著、痤瘡、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脫痣、激光平疣、除紋身、除皺、除眼袋、雀斑、老年斑、開雙眼皮、潔牙、鑲牙、治療白發、禿發、脫發、植毛、脫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費用。
⒉各種矯形及生理缺陷的手術、檢查治療康復項目:如口吃、平足、安裝假肢(下一步要將殘疾人輔助器具納入醫保報銷,待政策出臺后執行)、假眼、假發、假牙、驗光配鏡、鼻鼾等矯形、正畸產生的費用。但多指(趾)切除術、小兒麻痹、先天性唇腭裂、先天性髖關節脫位、先天性心臟病、兒童腦癱、智障、脊髓損傷等術后康復治療項目除外。
⒊各種健美治療項目:如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費用。
⒋各種健康體檢:如婚前檢查、旅游體檢、出境體檢、疾病普查等項目費用。
⒌各種預防、保健性項目:如保健按摩、自動按摩床治療、體療健身、各種疫苗預防接種、預防服藥、預防注射以及疾病的普查普治和預測、社會調查、跟蹤隨訪等費用。
⒍各種醫療咨詢、健康預測: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性咨詢、婚育咨詢等費用。
⒎各種醫療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精神病等法醫學鑒定、醫務勞動鑒定、傷殘等級鑒定、職業病鑒定、孕婦胎兒性別鑒定、各種驗傷鑒定、親子鑒定、遺傳基因鑒定等費用。
(四)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4小類)
⒈未納入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急救除外)。
⒉各種治療器械:如矯形鞋、助力器、助聽器、健腦器、皮下給藥裝置、電話傳輸心電圖監護系統(心臟BP機)等費用。
⒊各種自動按摩、保健、治療用品:頸托、腰托、胃托、腎托、陰囊托、子宮托、平足托、疝氣帶、護膝帶、護腰帶、鋼背心、鋼腰圍、鋼頭頸、熱敷帶、藥枕、藥墊、拐杖、輪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種磁療用品及家用檢測治療儀器等費用。
⒋國家、省級及州(市)物價、衛生、財政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費。
(五)治療項目類(2小類)
⒈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時,其購買器官源或組織源費用。
⒉近視眼斜視矯形術費用,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營養療法等輔助性治療項目費用和戒毒治療費用。
(六)其它(8小類)
⒈各種不孕(育)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費用。
⒉實施計劃生育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和違反計劃生育的一切醫療費用(形成事實婚姻的除外)。
⒊冒名住院、掛床住院、與病情無關的檢查、治療、藥品費用以及出院帶藥超過規定部分的費用;不符合入院標準等其他違反城鄉居民管理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⒋住院病人應當出院而拒不出院,從醫療機構確定出院之日起發生的一切醫療費用;或住院時應由醫療機構記入結算清單而未記入,由患者持費用單據要求報銷的費用。
⒌有第三方或其他賠付責任并能獲得賠償的醫療費用(含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毆、吸毒、性病(艾滋病除外)、自傷自殘、違法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
⒍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⒎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檢查、治療和自制藥品的費用,以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費用。
⒏其他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注:如有不清楚或未盡事宜請詳詢醫院醫保辦,電話0875-2216706。
醫院總機:0875-2213999 24小時咨詢電話:1808750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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